新京报讯(记者 刘瑞明)3月17日,黑龙江巴彦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针对当地一名15岁女生涉嫌杀害母亲的案件,警方正在侦办中。另据事发地巴彦县兴隆镇兴乐村刘姓村干部称,事发于2020年12月,这名女生刘某某疑似杀害自己的母亲后,用编织袋将母亲的尸体藏在家中存放杂货的窝棚中,直到前几日,女生的爷爷在窝棚中收拾东西时尸体才被发现。
3月17日,事发地兴乐村的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于2020年12月4日前后,这名女生疑似杀害自己的母亲后,将尸体藏在存放杂物的窝棚内,“尸体是用编织袋套住的。当时她对人称自己的母亲跟别人走了。”
兴乐村的刘姓村干部也证实这一说法。刘姓村干部称,前几日,这名女生的爷爷在家中窝棚内收拾东西时,发现尸体后报案。
上述刘姓村干部介绍,这名女生今年15岁,是当地兴隆二中初三年级的学生,父亲、爷爷、奶奶均在外打工,女生的母亲平常在家照看女生和弟弟。“案发后,女生的弟弟被村内的亲属接走照看,女生便外出到了她父亲打工的地方”,“家中没人,直到前几日才发现女生母亲的尸体。”目前当事女生已被警方控制。
若上述情况属实,证实是该名未成年人女生实施的杀人行为,该名未成年人女生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未成年人女生已经年满15周岁,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该名未成年女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适用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作案手法及杀害对象超出大家的认知,国家对此类犯罪非常重视,把某些暴力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从已满14周岁下调到已满12周岁,(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此类案件,不仅需要完善立法、加强宣传引导,也要反思家庭教育方式,到底是什么让未成年人迷失自我,走上犯罪违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