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具有显著的群体特征,如文化程度较低、以老乡为纽带聚集、防备心理不强、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收入与岗位不稳定等等一系列特点。这就很容易导致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受到不良用工者的欺骗,或扣押工资、或受伤却无人问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农民工群体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纠集乡党非法维权,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
以上两种选择其实均称不上好选择,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首先应当注意的是不要相信虚假的招聘信息。目前来看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减少,劳动力短缺是整个社会都面临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中介机构、招工公司会打出高薪广告吸引务工人员,等务工人员与他们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中增加晦涩难懂的文字和难以解释的条款。理解这样的条款对于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工群体显然十分困难,这导致农民工只能依靠对方的解释来理解合同条款。以为自己找到了好工作,即将拿到高额报酬,殊不知高额的报酬只有在自己完成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后才能拿到。而这时想离开,自己却已经被合同束缚,难以脱身。
其次,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自己孤身一人进城务工的人员和从事重体力和高危险职业的人员,没有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工作,一旦因工作原因受伤,劳动合同可以起到迅速明了劳动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的作用,可以在之后的维权过程中大大节省时间和金钱的成本。若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工伤,不仅劳动关系难以证明,更是会增加一年左右的时间成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工作的时间、地点、报酬,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最重要的是该单位是否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需要注意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起止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再次,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政府部门的责任,了解自己在遭受了什么样的侵害时应当联系什么部门。
其一:工会,工会维权热线为“12351”,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工会维权热线,请工会帮扶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
其二: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与劳动者的各种用工手续,及时处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护法律的行为。
其三:司法途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提交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劳动仲裁。
最后,劳动者增强自身“免疫力”是防止自身权益被侵害最好方法,提神自己识破骗局的能力,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合法维权,不搞暴力讨薪也不在自己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做到维权有理有据,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