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晚会”曝光的营销乱象中,再次上榜的是“被营销公司操纵的口碑”。“网络水军”猖獗多年,不断抢夺网络舆论场的话语权,打乱正常的网络秩序,侵袭了电商购物、演艺等多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而营销公司以网络水军刷单刷好评,误导网络舆论风向,使得我们在面临纷繁的商品和信息时更加地选择困难。
网络水军、好评刷单、流量造假、话题炒作不仅滋生了网络暴力、信息泄露,也侵害公民的知情权,破坏了平台经济的公平交易规则。该种现象涉及违反如下法律的规定:
1、《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流量造假。
网络水军制造舆论、炒作话题,迎合网民趣味,随意操控虚假“民意”,对于网络信息应谨慎甄别,莫让虚假评论模糊了我们真实世界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