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号,上海市某小区被小区居民举报存在群租现象 ,当记者进入该小区进行举报采访时,一名男子突然冲出来先是与摄影师抢夺摄像机,未果后又冲向女记者,将女记者打倒在地,并在女记者倒地后持续伤害女记者。最后经过调查,违法群租事件就出自该男子之手。
事发地点上海市早在2014年就下发了整治违法群租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对本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内,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综合治理范围: 1. 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2.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3.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4.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5.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本次被举报的群租属于第三条,也就是房东将地下室出租给租客居住,本就已经违反了地方政策。在记者进入小区后甚至还未开始采访就被该房东殴打,这已经不单是违反了地方政策,更是涉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在女记者的伤情是否严重还未有消息,如果女记者伤情严重,那么该男子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男子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两个,其一:寻衅滋事罪;其二;故意伤害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法条文描述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故意伤害罪法条文描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现了解的情况来看,不能肯定该男子对女记者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因此也很难具体判断改用何法律规范该男子的行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该男子不论是违法群租还是殴打女记者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