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被国家相关部门调查最终认定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平台零售形成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了该支配地位,最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82.28亿人民币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在整个社会刚形成规范开始,竞争是整个社会的主流,而后随着竞争的逐渐白热化某些企业总会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脱颖而出,淘汰其他企业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在竞争阶段,对于一个企业或者公司来说,技术优势是最大的竞争优势,所以往往竞争阶段的企业为了获得优势地位对于创新都有极大的动力,但随着竞争结束,其他竞争对手被自己所淘汰,从而使自己在生产环节的某一方面达到垄断地位。脱颖而出的企业就不需要再继续向创新方向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是可以使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任意的打压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其他小企业,从而长久的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直至下一次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或者社会革新。
从以上理论分析来看,阿里巴巴现今来看还没有达到一家独大排除其他所有竞争对手的地步,但毫无疑问阿里巴巴已经是最大的互联网零售巨头,没有之一。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给出的处罚依据也是阿里巴巴要求入驻商户二选一,在其他平台与阿里巴巴平台间只能选择一个。而根据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与该条补充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阿里巴巴限制商户入驻其他平台,同时损害了入驻商家,其他平台,甚至阿里巴巴自身的利益,彻底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
诚然,阿里巴巴集团在商品零售,金融改革,大数据运用等各种互联网行业都处于领军人地位。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引发了社会的进步,但现在基本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阿里巴巴已经开始显现出资本的惰性,开始将自己阻碍市场社会进步的一面展现出来。但愿屠龙勇士不要真正成为恶龙,也但愿对于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能够进一步规范他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