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部署要求,2021年10月21日下午,我所开展了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第十二期学习。
会议由我所主任田大志律师主持,并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全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会议。
会上田大志律师表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有的在网上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发表评论,助推“舆论审判”;有的随意泄露当事人隐私,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歪曲丑化对方当事人形象等,误导社会舆论,意图影响案件办理;有的把掌握的案件信息提供给当事人家属,煽动、教唆家属网上发声;极个别律师甚至在网上攻击、诋毁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已成为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田大志律师强调:律师披露案情时,针对公开审理案件,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针对不公开审理案件,不得披露、散布除法律准许公开外的信息、材料。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等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的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的形象。
此次学习活动让我所全体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坚持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