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企业在建设项目中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提高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
2024年12月11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王海林律师应邀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为排污企业和污染防治设施运维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会。王海林律师从环保手续、排污标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助力企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避因环保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企业于项目建设时应办理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验收文件、环境应急预案等。
企业应当遵循相应的排污标准:
01/
气体废物排放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遵循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综合性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需遵循相应的标准,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对各类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都有明确限定 ,要求企业通过安装有效废气处理设备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02/
固体废物管理
固废污染防治中的典型违法行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工业固废场地不符合国家规定。王律师在此阶段还为大家展示了最新的危险废物标识示范,并强调危险废物标签设置于危废容器、包装物上,危险特性一处根据不同属性的危险废物作相应补充。
03/
废水排放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大部分行业,包括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排放的不同水质和排放方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另特定行业有专门的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在废水排放中,典型违法行为有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将根据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进行罚款。
本次培训会得到了企业和环保部门的高度认可,有效促进了企业与环保部门进一步沟通,让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提升其环保管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期共同推动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于律师
王海林
专职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精耕于企业环保合规与劳动争议,实践经验丰富。
业务领域:依法行政;企业环保合规;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