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024年5月24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大志律师应邀至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田律师以“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为题,向其规划建设局与下辖乡镇及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讲解,具体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主要有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审查、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六个阶段,其中需要特别注意行政处罚期限、送达期限,以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应载明事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处罚款、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讲座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更深入、全面地理解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限来源,梳理行政处罚程序,随之促使执法人员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关于律师
田大志
专职律师
海泰廌合律所主任
200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系云南省第七届、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
2006年-2014年就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任管委会副主任。
2014年-2017年就职于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律所副主任。
2017年-2019年就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年3月组建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业务专长:财税咨询;依法行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风险防控;企业运营风险防控;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设计;企业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编制;项目投融资风险尽调、风控管理;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研指及代理。
业务领域:公司法及企业运营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房地产;债权债务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及HR全过程法律风险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