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改善民生的基本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月26日下午,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田大志主任、王海林律师应邀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田大志主任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题,通过数据化、图示化的方式,直观剖析水资源现状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水资源现状
全球气候变暖,出现极端高温高热天气,导致全球部分地区年死亡人数过万,全球生物加速灭绝,地下水水位下降。
我国淡水资源匮乏,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900立方米,面临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浪费严重等困境。
云南大部地区干湿季分明,干季降水仅占全年的15%,极易发生干旱。2023年1月至4月省平均降水量为34.6毫米,较历史同期偏少63.6毫米(64.8%),为近5年来降水最少年份。
宜良县境内水资源较为充沛,但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优质饮水供应不足。在2023年2月昆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流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中并不乐观,主要存在循环利用水资源意识不强且利用率较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且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形势严峻,已从点状扩展到面状污染,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旅游餐饮污染、交通穿越等环境问题。
二、如何保护水资源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严格监控,明确水污染风险源并严格监管。
三、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
农村饮用水安全涉及到各方面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和保护,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各单位、部门的重要职责。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局、水务部门、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供水单位作为保护饮用水安全的中坚力量,应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讲座过程中,田大志主任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良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对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的规定。
四、法律责任
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不当将面临行政问责、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
违法行为实施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培训讲座接近尾声,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参会人员表示:水法规宣传可以提高法律意识,改变思想观念,减少纠纷和违法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相应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同时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引导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