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已经逐渐凸显,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呼声也逐日升高,由此《信息保护法》因运而生,由此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颇多影响。
其一:禁止大数据杀熟。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习惯、特征和能力用于商业营销。通过掌控消费者的经济情况,价格接受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施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乃至欺诈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其二: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另一大亮点在于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动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在使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就应进行影响评估,同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地必要性,并且在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最后要及时向个人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同时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一律为敏感个人信息,对此加以特殊保护,在确有需求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信息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其三: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的义务,互联网服务平台目前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点平台,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平台为经营者和个人处理信息提供基础服务,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节点。其用户量巨大,业务复杂,对于个人信息有着强大的掌控支配能力,因此必须要对互联网平台加以特殊规范。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大型互联网平台首先按照规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同时成立由外部成员为主力的独立机构监督本平台个人信息使用。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等措施,提高自身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
其四:赋予个人充分地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对自身信息处理有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途径。此外还特别明确在尊重死者生前意愿的前提下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最大程度保护了死者与近亲属的个人信息权益。
除以上几点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其他更多新创举,如规范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等。在此不一一赘述,但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将会使我国公民信息更加安全,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