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尧舜禹到夏商周,我国古圣先贤在国家最高权力变迁这一问题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历,在三皇五帝时,国家的最高权力让渡是圣授圣的模式,通过禅让制转让国家最高权力。但自从启驱逐了益获得了国家最高权力后就开始了父亡子替兄终弟继的家天下模式。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问题隐患:最高权力者昏聩时的社会动荡。
禅让制下能保证掌握国家最高权力者得民意且有能力,但家天下并不能保证每一任“王”或者“皇帝”都是贤明之人,当最高统治者使国家陷入混乱,导致民不聊生时,就会出现起义或革命。自此我国历史上频繁的王朝更替也有了前置条件,民众起义也就有了生长的土壤。但统治王朝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也有其应对方法,即“礼”。
孔子认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有损益,可知也。由此可推测“礼”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可能最早在夏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但“礼制”的大兴是在周朝。周礼作为一项制度存在应当始于周公,《左传》有载:“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公在周朝天下初定之时,主持了一场浩大的汇编活动在夏商之“礼”的基础上,结合周族的习惯编撰而成的《周礼》诞生了。
具体而言周礼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礼义,这是周礼中最高层次的、精神层面的礼,即为“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这是国家一切制度的准则与基础。具有最高的效力,不可违背。
礼法,就是为了贯彻礼义而制定的法,是较第一个层级的礼,如“大人世及以为礼”是为了贯彻“亲亲”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为了贯彻“尊尊”原则。
礼仪,是为了贯彻礼义而形成的最低层次的“礼”主要规定了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办事流程和仪式。内容上来看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在当时有较强的强制性,尤其是某些重要的礼仪,一旦违反将会受到国家的制裁。但层次较低的礼仪仅作为一种倡导性的伦理规则,类似于现代社会的道德。
周人认为, 礼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准,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遵守了先贤所制定的礼, “使人以有礼, 知自别于禽兽” (《礼记·曲礼》)。从这个角度来看, 在周人眼中, 礼已然成为了人类的生命形式。其次, 礼又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 人们在进行政治活动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之中尤其要遵守礼的规范, 礼是“天之经, 地之义, 民之行”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最后, 礼是社会万物的具体的准则, 是判定一切的标准, 可以“定亲疏, 决嫌疑, 别同异, 明是非也” (《礼记·曲礼》)。因此,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西周时期, 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 它涉及当
时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具有广泛的功用。周人赋予礼以最崇高的地位, 认为只有礼才能维持社会的良好秩序, 保障人民安定、幸福的生活。一旦人们不遵守夫妇、长幼、尊卑之礼, 就会“淫癖之罪
多, 争斗之狱蕃, 倍死忘生者众, 倍畔侵凌之败起” (《礼记·经解》)。
可以看出周代的礼是作为规范社会秩序而存在的,相当于现代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体,但礼由于其具有较高的标准,在遵守的过程当中相对繁琐, 且道德要求较高,庶人或者层次较低的百姓无法适用, 因此礼并不强制要求庶人遵守。这样的做法对保障礼的高效适用具有强大的作用, 封建时期的知识分子和官员贵族往往决定着社会的走向, 并且容易对礼的要求产生认同,会自主地去遵循礼。因此,对官贵适用礼具有强制性,另外对其适用刑罚也存在宽宥措施。这体现了古代政治家的治理智慧。而与此相对的,刑才是对于庶人与百姓使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