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配偶张某长期与孙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也知道其配偶和孙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一直苦于没有确切的证据,且只要李某一提离婚,张某会就以死相逼,甚至会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每次施暴后却又一再承诺不再与孙某来往,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为了婚后的两个孩子也为了维护整个家庭的稳定,李某对其配偶张某与孙某不正当的婚外行为一直忍气吞声,默默承受。直至张某于因肺癌晚期不幸离世后,李某在整理其配偶张某的遗物时才获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孙某转了大额的钱财用来购买房子、车子和日常消费,累计高达近200多万。
2021年2月,李某委托我所的周剑宏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张某赠与孙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孙某返还购买房子、车子和日常消费的款项,共计260万元整。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的配偶张某将大额钱款赠与被告买房、买车和日常消费,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李某的同意,严重损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且张某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孙某之间的不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与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所不符。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第153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需将孙某收取的购房款、购车款和用于日常消费的款项返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