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年8月7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例行开展周五学习交流会,陈非律师以“公检法联动破解执行难——拒执罪新规解读与律师实务操作指南”为主题,围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新规定与实务操作,与全所同仁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顽疾,胜诉判决无法有效执行,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沦为“法律白条”,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严厉打击拒执罪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从民事、行政手段为主向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并重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
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正式施行;
2025年3月24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这是地方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的具体响应与部署;
202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施行;
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省集中打击拒执犯罪。
陈律师从拒执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入手,详细解读了“有能力执行”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法释〔2024〕13号文第三条明确列举了“情节严重”的典型行为,包括恶意处分财产、妨害执行调查、拒不履行行为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等。
新规的重大突破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打击时间点前移,诉讼开始后转移财产也可定罪;
二是明确共犯责任,将打击范围从被执行人扩大到协助转移财产的“帮凶”;
三是完善追赃挽损程序,确保刑事打击与民事执行的有效衔接。
在程序协作方面,陈律师重点解读了“两高一部”《意见》中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法院负责主动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检察院承担立案监督和审查起诉职责。结合云南省2026年5月28日发布的《通告》,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详尽列举了十三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执情形。
在实务操作环节,陈律师系统讲解了律师如何用好“刑事手段”破解执行僵局:
第一步,利用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步,推动公诉程序,向执行法院提交《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申请书》;
第三步,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第四步,在刑事追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最大化挽回当事人损失。
追究拒执罪是律师手中的一把“利剑”,娴熟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不仅可以有效震慑“老赖”、破解执行僵局,更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陈非
专职律师
海泰廌合律所合伙人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律师。
业务专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风险防控、股权结构设计等法律事务;企业投融资、并购、破产重整等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