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复议法》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宗旨,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机制予以全面完善。
12月7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大志律师应邀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开展普法培训专题会。田大志律师以“新行政复议法亮点解析”为题,通过新旧条文对照表,详细讲解《行政复议法》的十大修订亮点,并对行政机关复议案件败诉原因进行汇总分析。
十大亮点
1
明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五年规划载明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2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
新法规定有助于解决复议资源过于分散、案件审理标准不统一、管辖权复杂多头等问题。
3
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11条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由原来的十二项扩充至新法的十五项,其次,新增第12条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新增规定主要将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范围中进行明确列举。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规范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对于法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二是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和解制度
新增第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5
确立咨询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第52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6
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对比旧法第30条与新法第23条,可以看到新法对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更具条理性,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具有告知义务。
针对新增情形,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做出相关行政决定时,应当准确、具体指引相对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如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依申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应当明确告知相对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7
申请行政复议更加高效便捷
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互联网渠道、进行书面审理等方式让行政复议申请更加高效便捷,在第8、22、49条有所体现。
8
行政复议程序类型化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53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第50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意味着行政机关的答复举证期限更短了,这对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取证和执法程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9
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制度
从旧法第7、26、27条到新法第56—60条,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将接受转送的行政机关回复处理意见的期限限制在60日内。
10
行政复议决定方式多元化
第63条细化变更决定的适用规则;
第64、65条细化“撤销决定、确认违法”的适用条件;
第66条增加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
第67条增加了“确定行政行为无效”的决定;
第69条增加“驳回决定”;
第71条增加“履行行政协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也将形成新的挑战。在日常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疑难共性问题,加强典型案例评价运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田大志
专职律师
海泰廌合律所主任
200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系云南省第七届、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
2006年-2014年就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任管委会副主任。
2014年-2017年就职于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律所副主任;
2017年-2019年就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年3月组建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业务专长:财税咨询;依法行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风险防控;企业运营风险防控;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设计;企业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编制;项目投融资风险尽调、风控管理;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研指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