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我国毒品审判工作呈现严厉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态势。
11月17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例行开展学习交流会,陈非律师围绕《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昆明会议纪要》)展开课题,分别从制定背景、司法理念转型和新亮点三个方面讲解新规特点。
司法理念转型
更加重视将毒案审理融入毒品治理中
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毒品案件死刑适用
基于宽严相济尝试毒品案刑罚轻缓化
更加注重基于刑罚目的功能进行量刑
注重合理理解和适用定罪量刑的情节
纪要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方针:如重申对具有立功情节的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应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处罚幅度;整体加大了对代购毒品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了证据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有组织毒品犯罪没收等值财产的规定,加大了涉毒资产追缴力度。《昆明会议纪要》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更加系统、精准的规范指引。
新亮点缩影
01
以毒抵债行为如何定性?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用毒品支付劳务报酬、偿还债务或者换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02
代购毒品行为如何定罪?
代购者从托购者事先联系的贩毒者处,为托购者购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并收取、私自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吸食的,一般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0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如何定罪?
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04
出于治病或者食用目的,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不以提炼毒品或者非法买卖为目的,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05
为了筹措住院手续费而运输达到死刑标准的毒品,能否枪下留人?
确因急迫生活困难而运输毒品等情形之一的,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随着毒品犯罪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实践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应对、有效解决,法律法规不断被更新和修正,司法理念不断在调整,律师既需要“知识储备”也需要“经验积累”,保持对行业动态的“敏感”,提升个人及团队专业水平。
END
【关于律师】
陈非
专职律师
海泰廌合律所合伙人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律师。
2018年1月前,陆军第75集团军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
2019年6月前,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9年6月至今,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企业风险防控、股权结构设计等法律事务;企业投融资、并购、破产重整等法律事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