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署要求,2022年4月18日下午,我所开展了关于《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学习。
会上,大家进一步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通过和解、调解、公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构建非诉讼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服务。
通过本次集中培训学习,大家都清楚的认识到多元化解条例是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求。也学习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愿;二是和解、调解优先;三是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四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